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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郭云中

[公告] 警告同行勿再上当,所谓“四川旗达实业”纯属诈骗团伙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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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3-5 05:11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着就暴露了中国的法律太仁慈了,知道吗?在阿拉伯抓到小偷要剁手的!
但现在在中国,你把小偷打伤了,是要坐牢赔钱地~~~
建议恢复杀头的刑律!在城市人最多的地方,砍他几十,几百!电视台现场直播!虽然血腥了点,但绝对是教育人的好方法!少多少骗子啊!少多少损失啊!
我认为该学西特勒点,不配活这当人的人!那就让他做鬼吧!哦米托你的福!
上地!啊闷!五两瘦福![emm9][emm3][emm25][emc3][emc4][emc15][emc13][emc10][emc20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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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3-5 10:34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都是好东西,骗子太多了.[em7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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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3-10 07:14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销售工作的原则:
1、款到发货、贱卖不赊;
2、审慎合同、量力而行;
3、回扣处理:不见兔子不撒鹰[em4][em4][em4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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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3-10 22:18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[em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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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3-11 08:04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其实事情要一分为二来看:
其一,贵公司在这些经营活动中确实受损失了(且不论价值多少),这是不利的一面也是不可回避的。其二公司从中得到了失利的教训,以至今后不再受损失这可是有利的一面。
玉友们在玩玉,购玉的交易中谁没有交过“学费”?其实交“学费”并不可怕,怕的是交了“学费”又没学到东西,一辈子都在交“学费”!
愿贵公司将此案例作为公司营销人员对外进行业务活动的“范例”,从获取更重要的经营经验,变坏事为好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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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3-11 15:51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[em6][em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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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3-16 18:19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看就知假的!如果是大公司的话不会那么简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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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3-25 18:01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看过,知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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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3-26 05:05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要是我,我会打114查对方工商局,查对方是否是合法注册的公司,公司法人是谁,注册资金多少,然后给对方公司打电话,核实事情,然后再考虑是否去人或者他们来人我包费用,至于礼品嘛,该出手时才出手,呵呵[em16]
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7年03月25日 21时08分30秒 编辑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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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4-28 02:49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可惜两块美玉落到了骗子的手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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